清代黃宗羲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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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黃宗羲 | 名號:字太沖,號南雷 |
性別民族:男- | 朝代:清代 | |
籍貫:浙江余姚人 | 生卒:1610.9.24--1695.8.12 | |
評價或成就: | ||
作品: |
黃宗羲(1610.9.24-1695.8.12)清初著名學者和思想家,字太沖,號南雷,一號梨洲,學者稱為梨洲先生,浙江余姚人。
其父黃尊素,為東林黨名士。
官至監察御史。
因上疏彈劾閹黨,冤死獄中。
崇禎元年(1628),懲治閹黨。
黃宗羲赴京為父鳴冤。
其時閹黨罪魁魏忠賢已死,宗羲便上疏請治余孽曹欽程、李實的罪。
五月,刑部會審魏忠賢余黨許顯純、崔應元。
黃宗羲在公堂上,從袖中取出鐵錐,刺傷許顯純,并撥下崔應元的胡須,回去奠祭父親。
事后擊殺害死其父的兩個獄卒。
崇禎二年(1629),從學劉宗周。
并與復社著名文士往來。
崇禎十五年(1642),會試北京,名落孫山,大學士周延懦推薦他為中書舍人。
黃宗羲見朝政混亂,力辭。
回南以后與弟宗炎宗會同游四明山,三兄弟均以文學著名,懦林稱之為“東浙三黃”。
弘光政權成立后,馬士英專權誤國,逮捕《南都防亂公揭》的參與者,黃宗羲亦被指名逮捕,幸因鄒虎臣之救而脫逃。
弘光滅亡后,黃宗羲兄弟在余姚黃竹浦召兵舉事,聲援抗清部隊,人稱“世忠營”。
順治三年(1646),魯王在紹興監國,任命黃宗羲為兵部職方主事,后任監察御史。
同年六月,清軍破錢塘,魯王敗逃入海。
黃宗羲率眾五百余人,逃往四明山。
順治六年(1649),黃宗羲因清兵要“錄其家口”,改名易姓,潛歸故里。
順治十一年(1654),張名振派人與黃宗羲聯系,被清兵抓獲,黃宗羲再次被緝拿。
于是黃宗羲隱姓埋名,輾轉躲藏。
直到永歷政權覆滅,黃宗羲才于順治十八(1661)奉母返回故里。
集中精力進行著述。
康熙十七年(1678),清廷修《明史》,開博學鴻儒科,葉方藹推薦黃宗羲,黃宗羲執意不出。
康熙允許“不授以事,即欲歸,當遣官送之。
”徐乾學回答說宗羲軍老不會來。
康熙嘆惜不已。
黃宗羲一生勤于著述,作品甚多,有《易學象數論》、《授書隨筆》、《律呂新義》、《孟子師說》、《南雷文案》、《詩案》等五十余種、近千卷。
代表作品是《明夷待訪錄》和《明儒學案》。
在《明夷待訪錄》中,批判君主專制,指出“一家之法,非天下之法”,提出“有治法,而后有治人”的見解。
認為“天子之所是未必是,天子之所非未必非,天子亦遂不敢自為是非,而公其是非于學!。
這部書影響很大,顧炎武稱此書“百王之弊可以復起,而三代之盛可以徐還。
”康熙二十七年(1688),自己筑墓,墓中放一石床,不用棺槨,遺命以一被一褥和常穿的衣服角巾殮。
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三日(1695年8月12日),在浙江余姚辭世,終年八十六歲,家人遵遺命,不棺而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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